中華基督教網路發展協會
PS194 網路事工 祂的量帶通遍天下、祂的言語傳到地極。

為什麼需要成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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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一直常伴隨著我,也經常反覆思考,但是發現只有成立機構才會知道答案。

整個PS194事工,停頓了好一陣子,在離開福音協進會前,就已經在滯留的狀況中,而離開後少了約束,本來應該可以多做些事情,但卻面臨另一種現況的阻礙,沒錢沒人,在這樣現實的問題中,也只好繼續停頓。

關於我的工作時間,一半需要為公司效力來賺錢,另外一半又需要維持網站的基本運作,時間已達到飽和的程度,很難有多的時間多再去做什麼。

時間的受限下,仍然需要思考如何脫離現況的窘境,應此設立機構的就成了一種解答,如果沒有機構的存在,很多事情幾乎沒有發展的空間,也沒有發展的淺力。

如果成立機構能改變一些現況

  • 事工可以有明確的組織運作 
  • 機構、公司間的合作,可以有具體的單位簽約
  • 資金的籌措,可以接受奉獻者的支持
  • 人力的發掘與組織

針對這四點我分別說明:

事工可以有明確的組織運作

事工如果只停留在一個人身上,發展的空間就會受限,從以前在福音協進會下,因為異象使命的不同,經常會相互干擾,造成雙方的發展都受到牽制而無法進行,但離開福音協進會後,變成了個人模式,但因為法律的因素,而無法接受捐款和奉獻,變成資金的受限,而無法去支持一些願意委身的人共同參與,更無法去支付開發各項功能的費用,只能停留在一個人的作業中,但很遺憾我不是有足夠財力的人,我必須要去賺錢來供家用,因此在時間上就必定會排擠,但相信這個事工是出自於神的,神必然會供應,而現在是否要踏出這一步,讓事工組織化,脫離個人化的運作,轉變為組織型態應用。

機構、公司間的合作,可以有具體的單位簽約

近日與一些相關機構和公司談合作,像是內容授權方面,經常簽合約時就會卡在無法跟個人簽約,而喪失授權的機會,跟一些主內的網路公司合作,也需要有明確的組織才能進行合作方案,由於個人不具組織,很容易產生困擾。

個人雖然可以保有絕佳的彈性,但相對也產生了很多的不足,海外一些機構和公司等著合作,但是沒有對應的機構,卻成為我的一個困擾,也限制了事工發展的機會。

資金的籌措,可以接受奉獻者的支持

事工運作也必須面臨現實的問題,也可以說是我個人的小信,而必須談論的癥結,一個人從事網站經營,不代表除了薪水外,就沒有其他的支出,像是網址、軟體、工具、交通費用,都是必須要支出,但我個人的資金能力,處於岌岌可危的情況中,並沒有能力去多支付任何一筆費用,但在不收任何的奉獻的狀況中,所有需要支付的費用,都必須要自己想辦法支出,因此很多事情無法去執行。

資金的問題也造成計劃的停滯,像是改版的計畫,功能開發的計畫,還有一些合作案,如果無法處理現況的問題,也造成我無心去談,因為談了也沒有能力執行,對於空談理想和抱負,我已經沒有什麼興趣,現在必須要務實的進行每個提案,畢竟一人的時間和金錢都是有限,如果無法克服現況,那就只能繼續停滯。

從另一個觀點出發來看,似乎拒絕了所有願意用奉獻支持的同工,或許是自私的緣故,而無法開放讓人共同參與,只能讓大家選擇禱告上的同工,至於其他就我一個人來做,那些願意支持奉獻的機構與個人,我只好說聲不好意思,我不接受任何的奉獻。

人力的發掘與組織

當資金問題有改善了以後,就可以考慮讓委身的人成為全職參與,我相信有人願意參與,但是礙於現況而無法提供。

對於義工方面,因為基本程式功能需要改善,也才能開放義工管理,先前小小羊提供討論區的版主規劃,也礙於此而無法進,另外還有訊息和機構資料的維護、網站資料的收錄等,都在相同的因素中,而無法開放給外部人員參與,另外開發功能需要人來規劃,但現況中的工作,早已超過一個人的承受範圍,如果沒有另外的人參與,很多事情都只好先擺著,等有空的時候在處理。

成立機構之後呢?

而成立機構也不是萬能,也不代表所有的問題會改善,如果仍沒有資金與人力的增加,成立機構只會產生更多的行政工作,但成立也才會產生一些契機,畢竟可以帶來更多的支持,也可以相關機構與公司能有實質上的合作,這是一個必要走的路,且要堅持到底,需要一起經歷神如何在事工上做工。

籌畫的這段期間,我不知道有誰會願意成為機構的發起者,並不希望隨便找人來簽名,而是能找到認同事工與委身的伙伴。

這個月的代禱信,我會寫到發起人的尋找,也盼望各位在禱告中紀念。


發表於 2008/05/22 21:17 作者 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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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新約雅各 wrote re: 為什麼需要成立機構?
於 2008/06/19 17:14

我願意參與成為機構的發起者之一;但是我想了解,身為”機構的發起者”,除了在相關文件上簽名之外,還有哪些工作要做的?

黑熊 wrote re: 為什麼需要成立機構?
於 2008/06/20 11:35

發起人名冊:

1.發起人為個人者,填個人名冊;為團體者,填團體名冊。

2.發起人(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須年滿二十歲,並應有三十人以上,且無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情事。

3.發起人於發起人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時,視同亦具結無人民團體法第八條第二項所定消極資格並願自負法律責任。

4.發起人應設籍或工作於組織區域內,發起人之戶籍或工作地 (以團體為發起人者,其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至少應有全國七個以上區域(直轄市、縣市皆可)之分布。

5.發起人名冊由發起人自行依格式印製使用。

身分證明資料:

1.發起人為個人者,應附具足資證明戶籍或工作地之資料一份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駛執照影本、外僑居留證影本、現職與工作地證明等 )

2.為團體者,應附具合法立案證明一份 (立案證書影本、公司執照影本等),及團體代表之戶籍或工作地證明一份。

黑熊 wrote re: 為什麼需要成立機構?
於 2008/06/20 11:38

to: wschow1

竟然要成為發起者,當然就是實質的事工參予人員了。

以後就要麻煩你一同發展事工和推廣。

而法律上的責任,只是社團的創辦參與人員,沒看到甚麼相關的責任。

未來責任將會正式成立以後,由理監事會來負全責。

Rene wrote re: 為什麼需要成立機構?
於 2008/07/24 11:04

看完一些你的相關分享後,

真是覺得「PS194的發展史」似乎也代表著「黑熊的成長歷程」,

還真是奇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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