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開始收集發起人的聯絡資料,也正是進入機構籌備的階段。 此階段為申請前的準備工作,必須要完成以下工作,才能進行申請,根據內政部人民團體全球資訊網中的形容 申請階段: 申請組織全國性社會團體請檢具以下文件函報內政部審查: 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發起人名冊 4.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一份即可) 5.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 ※除了全體發起人身分證明影本為一份外,其餘文件皆為正本一份,影本三份, 共一式四份。 ※請依序折疊整齊,由左線裝訂成冊。 ※其他依規定之必要文件之檢附與否,視所成立之團體性質而有不同規定...